“一人一方,‘定制’专属你的美白霜。按你的要求,解决问题。”某购物平台上,一位主播这样介绍其销售的“私人定制”化妆品——美白霜。

主播卖力推广的美白霜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即“特”字号化妆品。此类化妆品主要包括美白、祛斑、染发、烫发、防晒5大类,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检验,获得“特”字号之后才能出售。

然而,《法治日报》近日调查发现,宣称“私人定制”的“特”字号化妆品在网购平台和一些直播间异常火爆,卖家通过定制化的方案、有针对性的配比以及所谓的惊人效果,让买家“激情”下单,而至于其是否获得相关的行政许可检验,很多卖家不置可否。


(资料图)

受访专家指出,未经检验的定制“特”字号化妆品不一定安全,产品成分是否含有激素、重金属是否含量超标等均未可知。一些商家销售自制化妆品原材料,相当于将生产场所转移到外面,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建议提高监管效率,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手段,将不安全产品阻挡在市场之外,同时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形成震慑力。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在部分地区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明确指出“特殊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不参加试点。

受访专家指出,从通知内容来看,美白霜、祛斑精华液等属于特殊用途的化妆品,不允许开展个性化定制服务。

“试点的个性化服务仅限于被选取企业的普通化妆品。不能以试点为名,扩大使用范围。”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利强说,如果商家卖此类定制化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会因化妆品销售没有备案受到处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如果商家擅自销售未经备案的化妆品,将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调查中还发现,不少“特”字号化妆品存在夸大产品效果、虚假宣传等现象。对于此类行为,邓利强认为,商家为了提高销量,利用具有特殊功效性的宣传词语,过分夸大甚至作假产品的真实使用效果。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显然,售卖的商家存在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邓利强说,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违反者可依照广告法规定给予处罚;采用其他方式对化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韩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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